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   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   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   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分省高考动态 - 青海高考 - 正文
青海将再查考生资格
来源:青海招生考试网 2011-6-29 14:21:07 【字体:小 大】

 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、省招委、省教育厅、省监察厅、省公安厅、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,青海将在录取前严查考生的录取资格。

  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“四个部门把关负责”制,对考生户籍的审查把关由公安部门负责;对考生学籍的审查把关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负责;对照顾加分条件、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及材料审查把关由考区招办负责;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。

 

  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,取消录取资格,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;考生不按规定及要求报考,有关中学、考区招办未严格审查,报考结果与规定、要求不一致的,取消录取资格,责任由考生本人、中学、考区招办承担;对假户籍、假学籍、假迁移手续等材料不予退还,移交公安、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对“搭桥”落户、“空挂”户(学)籍、假学籍、替考等行为要做严肃查处,涉及考生取消录取资格,档案材料不予退还。

 

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: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.icio.us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